小型微利企业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近来,不少企业纳税人来询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因为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这两项数值大部分企业一年中是不断变动的,如何计算问题将直接决定了企业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自身利益能否得到实现。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计算方法如下:
依据财税[2009]69号,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